2007/7/16

風力發電的美麗與哀愁

眾所周知,風力發電是乾淨的再生能源,因應石油枯竭和溫室效應、氣候變遷等環境危機,歐美等先進國家採用的比例愈來愈高,台灣也有若干風力電場,不過,正如座談會的主題,風力發電在台灣,不僅有美麗的一面,也有不為人知的哀愁。


記者鄭朝陽/記錄、報導
主持人:項國寧(民生報社長)

與談人:

林錫耀(行政院政務委員)

葉惠青(經濟部能源局長)

陳雄文(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)

郭瓊瑩(文化大學景觀研究所所長)

趙永清(立法委員)

陳武雄(台電公司風力發電工務所主任)

周美惠(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)

王雲怡(英華威公司副總經理)

顧安德Andreas Gursch(德國經濟辦事處副處長)

江懷德(台灣風能協會秘書長)

再生能源 台灣必走之路

風電安全 乾淨 便宜 當前首選

「再生能源是全球唯一的路,也是台灣必走之路!」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說,油價漲,電價也要漲,石油在可預見的幾十年內就會用完,再生能源再貴也要做,即使現在用不起,將來缺電了,再貴也要用。因此,政策面很清楚,政府絕對全力支持再生能源開發,去年的能源會議就決議,2010年必須讓再生能源占總裝置容量的10%,比目前成長近一倍。

家中就用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的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周美惠說,台灣資訊落伍,導致再生能源發展落後歐美20年,相當可惜。從發電成本來看,核能發電每要4000美元,卻有輻射外洩、核廢料處理等風險,火力發電500~800美元,雖然便宜,卻因排放大量CO2而成溫室效應元凶之一,而風力發電只需1000美元,且只要一次投資即可,安全又乾淨,小從住家、大到大型電場都可以做。

英華威公司副總王雲怡指出,過去20年來,風電在歐美有突飛猛進的發展,到2005年底,全球風力發電機裝置容量已相當於23座核電廠的發電量,技術相當成熟。面對石油總有用完的一天,丹麥早有準備,目前丹麥的風電已占全國用電量21%,預估2030年可達45%,能源自產率只有2%、其餘98%全靠進口的台灣,更必須重視再生能源的發展。

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肯定地說,風電具完全自產和乾淨能源兩大優點,短期內若要快速取代部分傳統發電的電力,風電是首選,中長期考慮太陽光電;而據工研院評估,台灣西海岸和離島的澎湖等地,風力資源都非常好,風能密度每平方米達250瓦,僅東部稍差,預估西部海陸風電有3000MW的龐大潛力,世界上名列前茅。

能源發展vs.產業政策

一碼歸一碼

風力發電在台灣有何哀愁?已在西海岸設置大型風電場的德商英華威公司副總王雲怡說,在立法院審議的「再生能源法」草案,明文要求業者設置風力電場的技術,必須有30%的自製率,無異把再生能源發展和產業政策綁在一起,成為台灣風電發展的絆腳石。

王雲怡說,「能源政策」和「能源產業政策」不能混為一談。台灣政府必須有很清楚的能源政策,若發展再生能源是能源政策重點之一,就必須形塑一個有利於再生能源發展的環境。而「能源產業政策」只是在執行「能源政策」時的一個附加價值。在發展再生能源時能同時發展再生能源產業當然最好;但不能為了發展能源產業,卻倒果為因地訂定一些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定。

如果政府也認同風電是明星產業,應該首先以擴大國內再生能源設備市場為主,也就是鼓勵人人都願意蓋風場,有了需求,自然就會有人投入研發生產,產業自然就起來了。德國、西班牙的風機產業都是這樣起來的。因此,基本上,「能源政策」和「能源產業政策」兩者是「一碼歸一碼」,若在法令中硬性規定自製率,不僅對跨國業者是投資障礙,實務上也困難重重。

台灣風能協會秘書長江懷德說,全球油價大漲,各國都意識到發展再生能源的重要性,拚命要推動風力發電,以致風機等材料、設備出現缺貨現象。

江懷德並表示,發展風電的先決條件,必須立法保障風電占總裝置容量的配比,執行機關才有達成目標的責任和使命;另外,收購風力發電的優惠電價也要立法保障,這項環保的能源產業才能立於不敗之地。至於立法過程會出現不同的質疑聲浪,他建議政府要建立公開而持續的政策論壇,才能向公眾釋疑,並教育民眾風電場並非「鄰避設施」。

政務委員林錫耀笑說,這樣聽起來,其實風電發展在台灣並沒有哀愁,因為在生態、景觀衝擊方面,技術上可以克服,環評制度面也可以有明確規範;在立法上,他會檢討再生能源法草案的內容,例如自製率問題,能兼顧最好,若真有困難,政策上也可以檢討。他同時也拜託立法委員趙永清等人加速法案審查,讓政策推動無障礙。

環評嚴苛 風電推動牛步

汲取他國經驗 徵詢民意 訂定合理、透明作業標準

風力發電好處多多,歐美、日本正快速發展,台灣卻有牛步化現象,問題關鍵之一在環境影響評估把關嚴格,讓風電發展陷入困境。

台電公司風力發電工務所主任陳武雄指出,台電負責建置示範型的風力電場,從離島澎湖到北海岸的石門風機,都獲民眾喜愛,不但成了拍婚紗的熱門觀光景點,即使施工期間,十月的候鳥照樣前來棲息,既有觀光效益,又不妨礙鳥類生態。他具體建議環保署鬆綁環評規定,在非都市土地建風電場,環評門檻可從目前的5萬放寬五倍到25萬,都市土地也從2.5萬放寬為12.5萬。

英華威公司副總王雲怡也說,環評除了有裝置容量限制,現在還進一步規定,一座風機的中心半徑20公里範圍內只能設20座風機,丹麥國土和台灣差不多,卻已有6000座風機了,為何台灣要限制這麼嚴?

環評審查 標準闕如

另外,生態界最擔心風機會成為候鳥南遷時的障礙,事實上,除了風機轉速慢,不致傷害候鳥外,在挑選風電場時,也主動避開沿海紅樹林等重要溼地、保護區等敏感地,用的是台鹽已開發土地,卻還是困難重重。更重要的是,像丹麥環境部對鳥類有深入調查,作為風電場准駁的依據,在台灣,業者提的報告沒人信,官方又提不出調查報告,完全沒有標準可循;而像風機發出的低頻噪音,環保署也沒有規定噪音值,卻成了環評審查的重要項目,審查的依據又在哪裡?

王雲怡並強調,發展風電,除了尋找石化能源以外的替代能源,更重要的也在保護地球環境、改善氣候變遷加速的現象,如此才能保護鳥類的棲息環境,光喊保護鳥類,卻一直用傳統發電,才是迫害鳥類的元凶。

放寬門檻 步步為營

環保署綜計處長陳雄文說,環評不是開發的障礙,而是扮演把關角色,台灣發展再生能源,環保署樂觀其成,但須步步為營。以放寬環評門檻為例,在美國、德國等地大的國度,100座風機的風電場,看起來沒什麼感覺,台灣地狹人稠,若一下子放寬五倍,對景觀等風險可能太大。他表示,環保署正累積風電場的環評經驗,有此資料庫,即可參考國際標準檢討放寬的可能性;至於現行規定並未限定機組數量,只要能通過環評審查都可以做。

文化大學景觀研究所所長郭瓊瑩認為,再生能源是很重要的政策,上述爭議不該集中給環保署解決,包括閒置農地和工業區等土地主管機關,若能出面幫業者找合適的土地建風電場,就能創造多贏局面,許多爭議也迎刃而解;同時,各縣市正在做景觀綱要計畫,也應該把風電場的發展區畫出來,協助推動。

立委趙永清直接建議環保署,剩下不到五年的時間,國內風電裝置容量要大幅成長200多倍,等於要和時間賽跑,如果環評綁得太緊,恐達不到目標,與其任由爭議吵嚷,不如參考先進國家作法,結合公聽程序,訂出合理化、透明化的環評作業標準,讓各方有所依循。


【2006-05-22/民生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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