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認真的覺得應該把「部門」給取消掉。尤其是開發,明確一點地說,是一直到拿到許可為止,都不應該有所謂的部門。
部門應該是給有重複性質的工作,會計、行政類,或是運轉後的維運工作,要有固定的部門、有長期累積和傳承的權責;但不是專案,尤其在我們的專案裡,部門感其實很弱。
如果以公司的發展過程來看,原本一個功能只有一個人,以前我做所有的籌設、AL做工程規劃、DC做系衝;但後來我們把土地分出來了,而且還有了不止一個人,所以有了「土地部門」。但說穿了,這個部門裡的每一個人,的確是要具備共同的知識基礎,但他們各自面臨的狀況是非常不一樣的。這個部門裡面的人,在實際操作上,沒有辦法有互相督導的功能,其實是諮詢的功能佔絕大多數。所以這個部門裡的主管(我這邊要討論的是一般狀況),對於他的「部屬」的工作內容、工作品質,其實沒什麼頭緒;我對這樣的部門年度評鑑效果也就很保留(想想看如果是專案裡的人互評,是不是比較有可靠度?因為跟他搭配的專案的人是隨時聲息相通)。
另外相伴而來的問題是,因為在專案導向相對弱、部門導向相對強的情況下(我是指跟應然的狀況相比),關於「報告」這件事,出現了很多不必要的混亂;照理說專案應該承擔執行過程中的功過,要報喜要邀功,但也要承擔責任和錯誤。
(先吃飯俺餓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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